寵物用藥新制度正式上路

 

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公告,自 2026 年 7 月 1 日 起,正式實施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》,建立人用藥品於寵物醫療之合法管理機制,提升整體用藥安全。

為什麼會有這項新制度?

過去在人用藥品用於動物治療上,缺乏一致的管理與追蹤制度,容易衍生藥物流向不明、誤用或回流人用等風險。新制的目的在於讓用藥過程更透明、可追溯,同時保障動物與人類的用藥安全。

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人用藥品給寵物?

  • 治療對象為犬、貓或非經濟動物
  • 市面上無合適或足量的動物專用藥品
  • 經獸醫師專業評估並開立「購藥證明」

符合上述條件時,藥局得依購藥證明供應人用藥品供寵物使用。

申報制度是否會增加民眾負擔?

不會。藥物流向申報為藥局之法定責任,民眾無須自行申報,也不會將個人資料公開。

實際用藥流程

  1. 獸醫師診斷並開立購藥證明
  2. 飼主持證明至藥局購藥
  3. 藥局依法供藥並標示僅供動物使用
  4. 藥局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藥物流向

已供寵物使用之藥品,是否可再供人使用?

依法不得。凡已供動物使用之人用藥品,不得再供人使用、轉讓或轉售,以避免用藥風險。

三種合法寵物用藥管道

  • 動物專用藥品
  • 獸醫師開立處方的人用藥品
  • 特殊個案專案進口藥品

本制度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,相關配套與系統將於施行前完成建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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